close

   確保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對買賣價金的應有權益,並能有效防制惡意的詐害行為,避免可能遭致的傷害。

價金的支付

1. 買方所給付的價金應存匯入指定之信託專戶保管。
2. 點交結案前賣方不可先行支配任何信託專戶內的價金。
3. 買方若無需辦理貸款,應於地攻士依約辦理繳稅前將價金尾款全數存匯入信託專戶。買方若需辦理貸款,貸款與買賣總價之差額亦同。
4. 信託專戶價金的撥付概由華僑商業銀行台北敦化分行依約轉帳,逕行匯入當事人指定之帳戶,不採交付現金與票據之方式。
程序的配合

 
1. 買賣雙方必須共同委任僑馥建築經理公司指定的特約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作業。
2. 買賣過程完全無須僑馥建築經理公司的人員配合現場作業,簽約亦無時間地點之限制。
3. 簽約時應簽立「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申請書」,收執並確認「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證書」之內容。
4. 買方若需辦理貸款,應於地攻士依約辦理繳稅前完成與金融機構的借款對保手續,並簽具指定撥款同意書及擔保尾款之本票。
5. 買賣雙方於辦理不動產點交時應簽立「點交證明書」,作為價金撥付之依據。
6. 收費標準: 按買賣價金萬分之六計算,由買賣雙方平均負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許 宏洲 的頭像
    許 宏洲

    許 宏洲的部落格

    許 宏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